
各镇人民政府: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365beat中文版_365的账户被关闭_365哪个才是真的村委、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365beat中文版_365的账户被关闭_365哪个才是真的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365beat中文版_365的账户被关闭_365哪个才是真的村委、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措施>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5号)和《关于健全完善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包民发〔2021]75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为强化基层社会公共服务,创新基层民政工作机制,构筑基层民政工作平台,完善基层民政工作体系,及时、准确地传递民政信息,进一步保障民政对象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措施>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
第二条 村委、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是以自愿为主、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服务城乡基层的民政工作岗位。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应热心民政事业,遵守行业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信守服务承诺,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村委、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实行“县聘,镇管,村、社区用”的管理原则。县民政局负责村委、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的评聘选用、教育培训、业务指导工作;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选聘具体工作和开展日常管理工作;村委、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在
镇人民政府和村委、社区两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村委、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岗位职责:
(一)宣传党和政府的民生保障政策,推动党和政府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精准落实,让困难群众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协助村社区两委抓好民政工作的开展和政策的实施,贯彻落实民政部门有关决定,向本村、社区两委提出开展民政工作的计划、建议。
(二)协助村、社区两委做好辖区内居民的低保申请、临时救助、特困人员等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公示的监督工作,负责低保、特困对象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核查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财产、成员增减变动的精准核实,协助社会救助对象中困难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定期复核,及时向镇反馈意见。做到一户一记录,对每户的详细、真实情况记录在册,做到户数清、人员清,实行动态管理。
(三)协助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护理服务协议签订和集中供养需求申报等工作。
(四)协助做好低收入人口摸排、主动发现和临时救助有关工作。
(五)协助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津贴、“三民、精减”和殡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相关服务工作。
(六)协助做好社会救助数据统计和救助对象台账管理工作。
(七)做好县民政部门、镇交办的其它社会救助有关工作。
第三章 选聘选任
第五条 社会救助协理员设置
每个村委、社区委员会选聘一名社会救助协理员。
第六条 社会救助协理员选任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公益事业,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群众基础好、责任心强;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清正廉洁,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热爱社会救助工作,熟悉社会救助方面的政策法规及任务要求;
(四)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年龄:18-60周岁,身体健康并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要求;
(五)常住本村委、社区居民,原则上由村委、社区两委成员兼任,但不得选任村、社区党委(组)书记和村委、社区主任;
(六)无法从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选齐配满的,优先考虑共产党员、退役军人、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或具有社会工作教育背景的人员中进行选聘,原则上按年度选聘。
第七条 社会救助协理员选任程序
社会救助协理员由县民政局确定选任,其工作对县民政局负责。由村、社区推荐上报,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后,通过正式文件形式报县民政局选定。选聘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县民政局要根据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的聘任条件、程序、期限等具体规定,公开选聘,择优聘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选聘要求,制订聘用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期限、管理目标与考核、违约条款等方面进行明确约定;镇人民政府配合县民政局落实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选聘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 下列人员不得选聘为社会救助协理员:
(一)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的;
(三)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民政救助、保障、补贴资金、物资等被查处的;
(四)其他不适宜从事基层民政工作的。
第四章 考核评议
第九条 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职责,制定考核评议标准。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以及村、社区两委评议和群众测评相结合的方法。在村、社区两委的共同配合下,开展社会救助协理员考核评议工作,县民政局将以此作为对社会救助协理员选聘的重要依据。要将群众评议作为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考核评议档案。
第十条 县民政局要按年度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协理员考核工作,建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奖罚激励机制。年度考评为称职以上的可继续聘用,考评不称职的予以解聘。镇可根据工作情况对社会救助协理员人选提出建议。有履职尽责不力等问题的,由县民政局对协理员人选及时做出变更,涉嫌违规违纪的,由县民政局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县民政局对优秀的社会救助协理员可按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一条 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考核评议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评议确定为不称职并予以解聘:
(一)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
(二)所在村(社区)民政服务对象信访问题突出,服务对象民主测评不满意率超过50%的;
(三)在采集、统计、上报信息、数据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由于个人主观原因不正确执行社会救助政策受到纪委监委处分的;
(五)其他严重违纪违法情形的。
第十二条 年度考评为优秀和称职的可继续聘用。年度考评不称职或不能胜任本岗位职责的,予以解聘,并按照选聘程序,在一个月内重新选聘。不适宜本岗位工作的,镇人民政府报县民政局确认,按程序予以解聘,不受年度考评时间限制。
第十三条 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应提前一个月的时间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四条 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激励机制。对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的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可直接续聘,符合条件的应优先列入村、社区后备干部加以培养。镇人民政府每年对优秀的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表彰一次,并予以适当奖励。
第五章 培训管理
第十五条 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全面落实“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加强社会救助协理员思想政治、理想信念教育,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领悟力、判断力、执行力,确保执行社会救助等民生保障重大决策部署不打折扣、不走过场。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业务培训,履职中每年至少参加两次业务培训。县民政局要采取政策解读、专家授课、经验介绍、案例分析、互动参与等形式,切实增强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努力培养一批村、社区社会救助骨干人才。
第十六条 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并将计划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可根据各镇的时间安排做好对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当地政府根据培训计划和实际培训情况,将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第十七条 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应当加强学习,自觉接受镇人民政府业务指导和参加教育培训,熟悉和掌握有关政策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纳入考评范围。
第十八条 镇人民政府负责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日常管理工作,建立例会制度和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档案,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学习交流活动,至少每个季度开展一次,总结经验,分析形势,安排部署工作。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要建立工作制度和必要的表、薄、册等基础资料,建立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便民服务卡,做到及时服务,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和上级民政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十九条 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要形成工作报告制度。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向村、社区两委和镇人民政府汇报日常工作。镇人民政府每季度向县民政局报告工作。县民政局每年向市民政部门报告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情况,包括考评、人员变动、津贴落实、工作建议等。
第六章 工作待遇
第二十条 社会救助协理员要有必要的工作场所等工作条件,适当为其补贴部分交通、通信和伙食费用(以下简称“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补贴”),保障其履职需要。原则上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补贴总金额不得少于年人均2400元。
第二十一条 所需经费由自治区、盟市、旗县区财政分级承担,其中,自治区财政根据各盟市实有嘎查村(社区)数量、年均2400元的标准,按照自治区与盟市分档(包头为一档,按7:3)分担予以补贴,即自治区补贴70%为1680元。标准剩余部分社区、村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补贴根据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旗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21]76号)的规定,按照一档地区3:7比例、二档地区5: 5比例、三档地区6:4比例分级负担,超出部分由县财政自行解决。我县为二档地区,每个社区、村委协理员每人每年720元,其中市级补贴50%,县负担50%即360元。
第二十二条 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补贴实行每季度发放一次,由镇人民政府按时间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统一汇总报县财政部门直接发放到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个人帐户。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365beat中文版_365的账户被关闭_365哪个才是真的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
关于《365beat中文版_365的账户被关闭_365哪个才是真的村委、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365beat中文版_365的账户被关闭_365哪个才是真的民政局
(2022年1月)
一、政策依据
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有关精神和要求,根据包头市民政局 包头市财政局《关于健全完善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包民发〔2021〕75号)精神,要结合《实施意见》要求和当地实际,制定社会救助协理员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职责、选任条件、考核评价、补贴标准等。同时,要加强对所辖村、社区的工作指导。
二、重要意义
健全完善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既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完成《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措施>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5号)部署任务的必然要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措施>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
社会救助服务直接面向广大困难群众,需求多样、类型复杂;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社会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和各项保障政策的有效落实。提升民政部门在村、社区的服务保障能力,对于提升民生保障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三、社会救助协理员设置
全县每个村和社区均应设立至少1名社会救助协理员(兼职)。原则上应从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选任,但不得选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从2022年1月起,在全县建立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
四、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的工作待遇
原则上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补贴总金额每年不得少于人均2400元,具体补贴标准由各旗县区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所需经费由自治区、盟市、旗县区财政分级承担,其中,自治区财政根据各盟市实有嘎查村(社区)数量、年均2400元的标准,按照自治区与盟市分档(包头为一档,按7:3)分担予以补贴,即自治区补贴70%为1680元。剩余部分社区、村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补贴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旗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21]76号)的规定,按照一档地区3:7比例、二档地区5: 5比例、三档地区6:4比例分级负担,超出部分由县财政自行解决。我县为二档地区,每个社区、村委协理员每人每年720元,其中市级补贴50%,县级承担50%,即3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