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农牧厅关于<完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通知完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内财贸〔2020〕518号)文件要求和《包头市农牧局 财政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通知》(包农发〔2022〕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各项补贴资金,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2022年全县合法耕地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
二、补贴标准与范围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通知》(包农发〔2022〕21号)和《2022年包头市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确定的补贴标准,结合包头市下达我县当年补贴资金额度进行测算。
(一)玉米、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标准。根据包头市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分配额度(包含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享清种玉米生产者补贴50%)和全县种植玉米、马铃薯、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测算,玉米、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标准为:玉米48元/亩,马铃薯48元/亩。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范围限定为我县合法耕地,对国家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新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和非法种植的不予补贴。
(二)清种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为落实国家加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优化粮食结构,促进大豆和油料增产,充分调动农民种植大豆和油料积极性,确保更好地完成扩种大豆、油料任务,清种大豆补贴标准原则上限定为240元/亩。大豆生产者补贴范围限定为合法耕地,对国家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新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和非法种植的不予补贴。在没有较大灾害的情况下,如大豆单产明显低于当地常年平均水平的、种植后放任不管不进行田间管理的、种植在不适宜区域且有明显套取补贴行为的不予补贴。
(三)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标准。2022年自治区统筹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对下达的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给予补贴,补贴范围严格限定在下达任务量范围内,补贴标准为150元/亩。此外,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还可享受清种大豆和清种玉米生产者补贴的50%,分别为120元/亩和24元/亩。三项补贴合计,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为294元/亩。补贴范围限定为合法耕地,对国家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新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和种植后放任不管不进行田间管理的、种植在不适宜区域且有明显套取补贴行为的不予补贴。
(四)油菜生产者补贴标准。结合2022年扩种任务,按照面积因素测算确定补贴资金额度,油菜生产补贴标准为30元/亩。补贴范围限定为合法耕地,对国家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新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和非法种植的不予补贴。
三、补贴资金管理与拨付
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生产者为农民的通过“一卡通”发放,生产者为合作社或企业的拨付至其对公账户。
四、补贴工作具体步骤和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镇和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解决补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顺利推进补贴工作。
组 长:刘世明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娄成亮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成 员:赵 轶 县农牧局局长
任 铁 县发改委主任
张 军 县财政局局长
牛耀光 县统计局局长
刘红光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小明 金山镇镇长
赵 犇 下湿壕镇镇长
李海林 银号镇镇长
王建军 怀朔镇镇长
姚俊峰 兴顺西镇党委副书记
吴 宇 西斗铺镇镇长
杜 勇 县信访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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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制度的重大意义,明确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本项工作。
1.县农牧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发放范围、测算补贴标准和对实际发放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各相关部门配合。
2.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管理及拨付,农发行固阳支行、县农牧局配合。
3.县发改委负责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引导多元化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等工作。
4.县统计局与农牧局负责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实际种植面积数据的调查及抽验工作。
5.各镇具体负责各项生产者补贴基础数据的统计、核实、汇总、上报和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信访事件的处理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负责,县信访局配合。
6.宣传方案的制定、解读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为促进惠农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全县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报纸等媒体,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广泛宣传,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掌握补贴对象、标准、兑付方式和时间等政策要点。
(三)建立补贴面积、资金公示和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1.核实确认补贴面积。
(1)申报、编册。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向所在村委会上报合法种植面积,村委会负责核实并编制种植户花名册,并将花名册上报各镇,花名册包括种植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合法种植面积,合作社和企业种植户同时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开户行、账号及联系方式等。2022年申报编册截止日2022年9月30日,逾期未申报的原则上不予安排补贴资金。
(2)调查、公示。各镇对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并将核实后的种植户花名册在村小组、村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完成后将花名册按村委汇总后,以正式文件报送县农牧局、县统计局,底表及公示资料由各镇留存。县农牧局、县统计局采取实地走访的方式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
2.补贴资金公示。由各镇根据补贴标准和种植面积编制补贴资金发放花名册,补贴资金信息要在村小组、村委、各镇进行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各镇将公示及影像资料报县农牧局。
3.建立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县财政局、农牧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财政粮食直补数据信息库等已有基础,建立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情况,对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4.做好补贴资金的管理与发放。县财政局要按照《目标价格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补贴资金的性质、使用、管理等做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务必对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对生产者为合作社、企业的,生产者补贴资金要拨付至其对公账户,同时,要求各镇出具证明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发放。
(四)严格监督检查。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要尽快、准确、无误的发放到生产者手中,各镇需提前准备,做好各类公示、报表汇总及报账资料整理汇总工作,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禁止集体代领“一卡通”或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在补贴资金兑付后,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领导小组要对生产者补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