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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beat中文版_365的账户被关闭_365哪个才是真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5日   作者:365beat中文版_365的账户被关闭_365哪个才是真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365beat中文版_365的账户被关闭_365哪个才是真的人民政府    【字体: 】   阅读:

          第一条  根据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包头市人民政府批准的《365beat中文版_365的账户被关闭_365哪个才是真的机构改革方案》和365beat中文版_365的账户被关闭_365哪个才是真的印发的《365beat中文版_365的账户被关闭_365哪个才是真的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365beat中文版_365的账户被关闭_365哪个才是真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365beat中文版_365的账户被关闭_365哪个才是真的人民防空办公室、365beat中文版_365的账户被关闭_365哪个才是真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牌子。

          第三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县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并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人民防空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相关标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和监督管理。拟订房屋征收、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实施县本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全县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

          (四)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全区工程建设定额。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本地区工程造价信息。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监督执行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室内装饰业。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拟定相关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七)指导、承担城市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拟定城市建设、管理的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八)拟订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科研工作。

          (九)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执法领域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十)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

          (十一)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参与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拟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十二)负责县人民防空方案的编制管理,指导、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单位人民防空方案编制管理,并组织实施。

          (十三)组织编制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负责县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十四)贯彻执行自治区关于人民防空建设有关地方性标准及包头市相关配套制度。

          (十五)承担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依法依规负责人民防空建设项目等行政审批事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和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

          (十六)组织指导城市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执行防灾救灾应急支援任务。组织人民防空训练和防灾演练演习。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和防灾救灾知识宣传教育。

          (十七)负责全县人民防空信息化和通信警报建设管理。制定365beat中文版_365的账户被关闭_365哪个才是真的人民防空信息化和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利用人民防空信息网络、通信警报设施为平时抢险救灾服务。

          (十八)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365beat中文版_365的账户被关闭_365哪个才是真的重要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协调重要目标防护管理工作。指导重要目标单位落实防护要求。

          (十九)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筹集和管理,对人民防空国有资产(战备资产)实施专业管理。

          (二十)负责战时人民防空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

          (二十一)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负责组织全县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行动。

          (二十二)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和所属执法人员的工作作风、工作纪律、依法行政督察和人员培训工作。

          (二十三)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数字化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应用、管理和指导工作。

          (二十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城市市容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城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设置技术规范。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店招牌匾的设置管理工作。行使市容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十五)行使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十六)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市政管理方面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十七)负责全县园林绿化管理方面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的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十七)负责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除镇规划、村庄规划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作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镇规划、村庄规划的违法案件。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沿街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的规划管理和公共空间的秩序管理工作。

          (二十八)行使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在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或者在外墙上开门窗的行政处罚权。

          (二十九)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全县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除公安机关承担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三十)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公共场所流动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三十一)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公共场所流动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对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

          (三十二)组织协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工作。

          (三十三)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区河道内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设活动等的行政处罚权。

          (三十四)负责受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城市管理方面的相关重大案件、跨区案件及上级交办的案件。

          (三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六)有关职责分工。与县自然资源局在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涉及钉桩放线、验线、巡查监管等环节的全部工作。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与县自然资源局建立有效监管衔接机制,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做好技术支持以及卫星遥感图斑的认定工作。

          第四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全局综合协调和行政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承担机关文秘、会务、机要、保密、信息、文书档案、会议组织、信访综治、接待和应急处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拟订行业人才培养和发展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人大建议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督促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组织编制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县市政公用设施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立项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综合管理本级建设事业各项资金。负责城乡建设系统收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

          (三)城市建设管理股。按照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拟订城市规划区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排水、城镇燃气、供热及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城市规划区的城镇道路、桥涵、路灯、园林绿化的管理维护和建设工作。承担城市规划区排水及污水处理行业运营及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城镇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及运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制定市政工程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参与相关重大市政工程设施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事业统计、分析调度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组织全县城镇地下综合管廊、城市轨道交通、智慧城市、海绵城市的规划工作。承担城市综合执法管理的职能。

          (四)村镇建设管理股。指导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实施。指导全县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特色小城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

          (五)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组织编制全县房地产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承担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和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承担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审核房地产经纪机构网签资格。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全县住宅产业化工作。指导全县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城市房屋拆迁改造管理工作,承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有关事项。负责处理棚户区改造历史遗留问题。拟订房屋征收、房屋中介和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工作。

          (六)建筑市场及建设工程管理股。拟订规范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室内装饰、建设监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业企业、室内装饰企业、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建设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等工作。参与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监督抗震防灾、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和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指导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发展并对评价标识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指导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

          (七)综合审批股。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等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工作。负责全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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