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人民政府: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包头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包府办发〔2021〕121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我县低保家庭子女赡养能力认定事项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子女有小汽车的按赡养人收入的7%计算赡养费,付给父亲或母亲一方的赡养费=赡养人收入×7%;拥有商品住房的子女,按赡养人收入的7%计算赡养费,付给父亲或母亲一方的赡养费=赡养人收入×7%;其他子女赡养费按赡养人收入的5%计算赡养费,付给父亲或母亲一方的赡养费=赡养人收入×5%。
子女家庭月收入在当地月低保标准10倍以上的,且子女为60周岁以上的,给父母的赡养费按赡养人收入的5%计算赡养费。
此文件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原365beat中文版_365的账户被关闭_365哪个才是真的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有关问题补充意见的通知(固政办发〔2018〕42号)同时废止。
365beat中文版_365的账户被关闭_365哪个才是真的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点击下载:关于贯彻落实《包头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政策解读:http://www.gzzjpl.com/zcjd/24918100.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