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365beat中文版_365的账户被关闭_365哪个才是真的落实包头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金山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同意,现将《365beat中文版_365的账户被关闭_365哪个才是真的落实包头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365beat中文版_365的账户被关闭_365哪个才是真的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365beat中文版_365的账户被关闭_365哪个才是真的落实包头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落实包头市成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届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忠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障我县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导向,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成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高效推进,成立365beat中文版_365的账户被关闭_365哪个才是真的落实包头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指挥部。
指挥部负责研究制定落实全市创建工作责任部门分工及分解落实计划;研究建立落实创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度,研究部署、统筹指导、督促检查、考核评价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协调解决落实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总 指 挥:高 瑜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刘世明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娄成亮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龚小勇 政府副县长
高利峰 政府副县长
覃 威 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苏和巴特尔 政府副县长
王祥林 政府副县长
成 员:侯 军 县委办常务副主任
李领斌 政府办主任
陈宇峰 政府办副主任
林 勇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李 龙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李 春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小英 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荀利红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高志永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小明 金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赵 犇 下湿壕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海林 银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建军 怀朔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图孟仓 兴顺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吴 宇 西斗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 荣 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
任 铁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李 瑞 县教育局局长
乔建军 县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张 文 县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赵 煜 县公安局政委
何晓燕 县民政局局长
徐浩龙 县司法局局长
张 军 县财政局局长
张东东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
赵 轶 县农牧局局长
刘丽珍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杨记龙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杜守仁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裴建军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侯跃峰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分局局长
任 慧 县供销社党组书记
薛 志 县环卫中心主任
牛 犇 县农牧业产业园区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郭俊莲 财政局副局长、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齐建忠 县城管大队大队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杜守仁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一级主任科员高照、县教育局副局长李全良、县公安局副局长武龙飞、县农牧局副局长张彩霞、县卫健委副主任韩岭、县供销社副主任徐文华、环卫中心副主任杨祯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由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协调督导、检查考核、统计汇总、信息联络等具体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基础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党政同责有关规定
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文件精神,以及《包头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有关规定,一年至少召开2次以上县食药安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我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县委和县政府跟踪督办内容,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强化考核,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县主要责任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考评评议内容。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建立完善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机制
一是制定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前
二是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更好发挥其综合协调作用。及时召开部门、地区风险会商工作会议,分析掌握地区、部门食品安全风险信息,进一步明确各环节风险防控的重点、对策和措施,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隐患。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3.贯彻落实党中央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配套出台本地食品安全法规制度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配套出台本地食品安全相关规章制度,法规制度健全。在已经制定出台的《包头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包头市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处置制度》等文件基础上,2022年执行市市场局即将出台的《关于规范餐饮食品经营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等。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4.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配合做好市卫健委下派的各项食品安全工作,同时根据《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汇总、分析我县食源性疾病病例的上报情况,及时发现聚集性病例。
责任单位:县卫健委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5.从源头做好食品安全治理工作
一是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我县对292.42亩安全利用类地块,采取退耕还林、调整种植结构等安全利用技术,安全利用措施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二是禁止污水灌溉,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认真执行《包头市2022-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及2022年年度计划》,2022年完成全县73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严格执行生活垃圾的处置规定,运至垃圾场卫生填埋,污泥也要进行全部填埋;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严格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范围和审批权限开展肥料登记工作,健全肥料登记产品信息发布制度,认真做好信息的汇总和发布工作。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农牧局、县城管大队、县环卫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三是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依法审批,做好限用农药经营许可工作。严格按照兽药GSP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规范兽药经营企业的兽药购入、销售记录,做到兽药出(入)库100%扫码录入“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可追溯管理。加强兽药规范使用,推行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制度,监督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兽药使用记录,完善动物诊疗档案。对饲料经营门市和养殖场(户)进行巡查,对各饲料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及市场上销售的饲料产品进行随机抽样检测,确保饲料产品成分值符合标准且无有害物质添加。按照要求做好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拓展渠道,做好安全科学用药技术指导、宣传、培训等工作。搞好服务,做好安全科学使用农药技术指导工作。依法审批,做好农药经营许可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羊屠宰管理,按法律法规要求出厂入市。严格执行入场查验制度,未经检疫活畜,病死(害)牲畜禁止入场。按照屠宰操作规程和品质检验要求,做好待宰静养、宰前检查、同步检验等质量控制措施,完善猪牛羊“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自检制度,确保屠宰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如实记录产品生产和流向信息,产品凭检疫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检疫标志(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出厂销售。对检验检疫不合格、相关证明文件缺失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一律不得出厂销售,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执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台账真实、规范,严防病死(害)牲畜和病死(害)产品流出屠宰企业。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6.实施优质粮食工程,保证粮食质量安全
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在粮食轮换的过程中承储企业逐车检验,市粮食质量检测中心随机复检入库完成后由市粮食质量检测中心进行质量验收,按要求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7.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工作,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一是坚持防范化解食品生产安全风险工作常态化,对我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动态精准评价确定风险ABCD等级;开展区域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建立辖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清单和措施清单,并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企业按比例开展“双随机”抽查。持续开展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重点食品等重点企业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强化属地监管职责;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督促企业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我县新获证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告知承诺后例行检查,并督促企业对即将到期的生产许可证进行延续申请。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二是全县21所中小学、幼儿园,校内食堂18家,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责任制;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组织开展春秋季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三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决定》等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强化部门间联系配合,充分发挥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开展代号为“2022清风行动”的联合行动以及“国门利剑2022”联合行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非法猎捕、食用、交易、进出口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
责任单位:县林草局牵头,县农牧局、县公安局、县供销合作社、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8.做好食品监督抽检及核查处置工作
按照千人4批次要求,制定2022年度抽检计划,全年计划抽检食品47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210批次,依据年度计划、通报要求等,均衡推进年度、季度抽检监测任务。抽检范围包括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县城、镇村等地区,以及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品类,实现100%全覆盖,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确保抽检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依法依规在县政府网站公开食品抽检结果以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9.加强监督执法办案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开展2022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我县继续推行“铁锤”行动专项整治,保证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二是与公安机关积极配合,进一步加强完善案件行刑衔接机制,涉罪食品案件涉案物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和处置工作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三是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
责任单位: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0.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在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开展各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网络餐饮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超标、保健食品行业违法生产经营和营销、欺诈误导消费、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管等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县农牧局、县公安局、县供销合作社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1.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实现食品安全工作社会共治
一是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年度普法清单。在我县的乡镇、社区全面建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专兼职监管人员(村级协管员)队伍,建立落实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农牧局、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并长期坚持
二是持续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等食品安全宣传工作;通过定期公布食品安全抽检及其他检验检测结果,提高食品安全社会关注度;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三是严格依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12315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规则(试行)》开展12315热线工作。保证工作时间12315热线接通率达到90%。线上线下统一使用全国12315平台登记、分流、处理、反馈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完成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做好12315平台内投诉举报案件督办工作,确保案件按时办结率达到98%。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二)加强能力建设
12.持续加大经费投入,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年度预算,结合财政情况和工作需要,持续加大经费投入,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镇及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3.基层监管机构装备、设备、车辆及办公用房齐全,满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县财政进一步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积极争取资金,保证基层监管机构装备配备、检验检测设备齐全,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牧局、县城管大队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4.建立完善监管机构,优化监管人员专业结构层次,实现食品安全监管专业化
一是市场监管局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充分考虑食品安全监管的专业性、技术性,加强食品监管队伍建设,通过人员招录、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不断优化食品监管人员专业结构层次,确保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抓好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建设,加大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力度,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小时,培养一支食品监管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确保每个基层所都有一定数量的专家型业务监管骨干。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二是建立公安机关专职打击食品犯罪侦查部门,完善食品犯罪侦查打击体系,强化办案保障。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5.加强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满足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需要
一是制定并实施2022年食品监督抽检计划,按照4批次/千人2022年全年计划抽检470批次食品,其中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用农产品抽检210批次。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二是2021年365beat中文版_365的账户被关闭_365哪个才是真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通过考核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双认证”),具备了从业的条件和能力,可开展以兽残、农残为主的32项相关参数的检验检测,为进一步加强和保障地方食品安全提供更加可靠的技术保障。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6.制定并及时修订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及时修订《365beat中文版_365的账户被关闭_365哪个才是真的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2021年组织参加了包头市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应急演练(桌面推演),2022年组织开展365beat中文版_365的账户被关闭_365哪个才是真的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应急演练(桌面推演或实地演练)。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7.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和监管信息交流工作
组织相关部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原则,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沟通交流。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8.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
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新冠病毒输入风险“物防”措施。指导督促生产经营者入驻 “内蒙古自治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及时在“蒙冷链”平台准确上传货物来源、去向、数量等关键数据,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出现异常情况时,能够“一键排查、迅速定位”。定期开展追溯演练,实现快速精准追溯。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三)持续改善生产经营状况
19.强化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监督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监督指导全县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率达到100%,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投入。通过“每周一课”、线上培训、会议培训、企业自主培训等措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定期对从业人员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开展培训考核。深入推进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的治理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摊贩和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登记,对小餐饮、小摊贩办理备案,登记备案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0.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一是继续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记录食品生产过程信息,鼓励企业运用信息化手段记录信息,实现食品生产全过程可追溯。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确保食品生产行为持续合规。通过“内蒙古风控平台”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自觉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在全县范围深入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公开承诺”活动,扩大承诺参与范围,鼓励更多食品经营企业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主动接受同行、消费者和全社会的监督,进一步提升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监督指导食品经营者规范经营,无虚假夸大宣传行为。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二是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督促餐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执行经营过程、场所环境、人员管理及餐厨垃圾等相关规定。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大队、县环卫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三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督促校外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组织开展春秋季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严查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确保校园食品安全。强化学校食堂供应商监管及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四是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包市监发〔2020〕376号)要求持续开展规范整治行动,督促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要求,加强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开办者对入场销售者和食用农产品的入场查验管理。加大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大中型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风险隐患排查力度,落实企业内部风险管控责任,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报告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五是进一步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单位主体责任,规范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管理,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严格履行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实名登记、入网审查、信息公示和抽查监测等义务,完善在线审查和维权机制。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从而提高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保证入网餐饮单位持证率和公示率达100%。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1.建立完善食品追溯体系,实现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监督指导我县白酒、植物油等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强化餐饮服务单位严格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必须按“蒙冷链”要求填报相关信息。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智慧化监管,全面推进食品销售经营安全风险分级与动态管理,强化重点监管领域智慧监管(风险管控)平台和蒙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应用实践,全面落实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和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的目标。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2.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责任险在学校(幼儿园)食堂等地的推广工作
根据包头市印发的《全面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方案》,全县分步骤推进食品安全责任险。2022年12月31日前,鼓励全县所有学校(幼儿园)食堂、肉制品生产企业、白酒生产企业等企业加入食品安全责任险。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教育局、县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3.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开展诚信守法教育活动
监督指导我县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建设诚信守法企业文化。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四)不断优化食品安全状况
24.做好食品安全各项工作,人民群众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
做好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县食品安全监管整体工作水平,确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5.全面加强宣传工作,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知晓率达到85%以上
全面加强我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的宣传力度,在车站、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社区、学校等地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等,电子屏播放创建宣传片;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抖音、头条、手机短信等各类媒体宣传我县的创建活动,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五)加强示范引领
26.发挥信用监管作用,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内市监发〔2020〕号)要求,对全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风险等级分类。推进食品生产信用监管工作,加快信用赋能食品生产监管,依托社会公共信用平台企业分类结果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平台,对重点领域企业进行综合分类。依托风险分类、信用综合分类结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标注。
二是要按照数据标准,将食品生产许可、监督检查数据,归集报送至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内蒙古),自动建立电子信用档案,供社会查询。
三是有关食品生产经营条线,结合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施分类监管,编制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有序开展精准监管,提升市场监管水平。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7.推进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实现智慧监管
2022年11月底前在全县范围内推广“青安企信”日常执法APP、“互联网+流动餐车监管系统”工程可移动模块化厨房。进一步强化“蒙冷链”系统的应用和管理,实现进口冷链食品快速精准追溯。目前,我县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生产、经营、贮存、运输、销售等市场主体已全部纳入“内蒙古自治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管理。通过“蒙冷链”系统的应用,有效提升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排查效率和精准性,严防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的输入风险,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质量可控。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8.创新各项机制,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一是在健全食品安全评价和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等指标体系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在创新制度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二是按照市农牧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的《包头市试行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包农发〔2020〕69号)以及《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包农发〔2021〕127号)文件精神,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工作。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三是监管执法部门与公安等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并有效运行。
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四是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9.开展综合治理,切实保证农村牧区食品安全
贯彻落实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包市监发〔2021〕32号)文件精神,督促农村牧区食品销售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协同配合组织开展整治主体资质、整治场所环境、整治销售经营过程,重点推进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通过发布食品安全知识、印发食品安全宣传单等方式,提高农村牧区食品经营者的守法自律意识,提高农牧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最大程度地杜绝各类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在农村牧区市场销售。继续开展“四好”示范店创建活动,2022年计划创建5家“四好”示范店。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农牧局、县公安局、县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30.推进“小作坊、小餐饮、小食品摊贩(“三小”)”专项治理
组织开展“三小”普查建档培训等工作,对新开办、延续换证和变更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经营者,按照定人、定责、限时的原则,保质保量完成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等受理,确保登记备案率和监管覆盖率达到100%。推进“三小”专项治理,改善其生产环境、鼓励和支持改进生产经营条件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31.实施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覆盖率达到100%
2022年8月31日前,365beat中文版_365的账户被关闭_365哪个才是真的完成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覆盖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32.优化食品产业布局,延伸产业链条
依托我县农牧业资源、产业优势,以食品加工企业为重点,以加快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为手段,以完善政策为保障,加快食品加工企业集群发展,快速提升企业经营规模、产品档次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精深加工能力强、科技含量高、产业链长的食品深加工体系。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供销合作社、县市场监管局、各镇、县农牧业产业园区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33.建立健全社会共治制度机制,创新食品安全宣传形式
充分发挥县食药安办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地区和部门间联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抖音、头条、手机短信等媒体等开展系列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树立食品安全理念,有效治理涉及食品安全的造谣传谣、欺诈虚假宣传行为。
责任单位:县食药安办、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34.着力推进各领域创新
结合365beat中文版_365的账户被关闭_365哪个才是真的食品安全工作实际情况,推动各领域监管举措创新,推动形成一批创新成果。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在全县范围内动员部署落实创建工作,细化分解创建任务,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分工和主要工作。
(二)组织落实创建阶段。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1月底。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根据职责和分工,按照《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要求,开展创建工作。
(三)自查整改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中旬。对照《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自查,将自查情况通过政府官网、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后向包头市食药安办提交相关材料。
(四)初评提名阶段。2022年12月中旬至2022年12月底。自治区食药安办通过资料审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包头市进行初评,通过自治区级政府官网、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后提请国务院食安办验收。
(五)国家验收阶段。2023年初开始,国务院食安办根据考核日程安排,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检查、满意度测评、综合评议、社会公示等形式进行国家验收,通过后进行命名授牌。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全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对照《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坚持问题导向,用示范城市的“标尺”找差距、定目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创建任务。
(二)党政同责,部门联动。各部门落实创建工作要党政同责,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广大党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地区和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创建工作合力。
(三)标本兼治,长效监管。要以落实创建工作为契机,既要集中力量解决一批难点问题,又要及时把落实创建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化下来,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我县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四)加强宣传,全员参与。围绕创建工作,要开展丰富多彩的专题宣传活动,不仅要在社区、学校、商超、餐饮单位、农贸市场等地开展好创建宣传工作,还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系统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技术手段开展创建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365beat中文版_365的账户被关闭_365哪个才是真的落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任务分工表
附件
365beat中文版_365的账户被关闭_365哪个才是真的落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任务分工表
项目 | 工作目标任务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一、基础工作(40分) | |||
1.党政同责(3分) | (1)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2)对下一级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 |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
(3)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
2.工作机制(3分) | (4)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作用有效发挥。 | 县市场监管局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5)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 | 县市场监管局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
(6)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示范创建工作。 | 县政府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 | 2022年3月底前 | |
3.法规制度(2分) | (7)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配套出台本地食品安全相关规章制度,法规制度健全。 |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4、风险监测(3分) | (8)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报告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 | 县卫健委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9)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全部县级行政区城。 | 县卫健委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
(10)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 | 县卫健委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
5.源头治理(9分) | (11)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 | 县农牧局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12)禁止污水灌溉,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 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农牧局、县环卫中心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
(13)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上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 | 县农牧局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
(14)按照要求做好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 | 县农牧局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
(15) 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羊的屠宰管理,按法律法规要求出厂入市。 | 县农牧局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
(16)健全制度机制,实行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 县农牧局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
6.粮食质量(2分) | (17)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 | 县发改委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7.过程监管(6分) | (18)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生产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 | 县市场监管局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19)持续加大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 | 县市场监管局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
(20)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 | 县市场监管局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
(21)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 | 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
(22)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 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
(23)严格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长江流域禁捕、反食品浪费等有关规定。 | 县林草局牵头,县农牧局、县公安局、县供销合作社、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
8.食品抽检(3分) | (24)按计划要求均衡推进完成食品抽检任务。监督抽检计划完成率达到100%。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 | 县市场监管局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25)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含省级)覆盖率达到100%。 | 县市场监管局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
(26)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 县市场监管局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
9.执法办案(3分) | (27)有力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 | 县市场监管局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28)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和处置等工作落实到位。 | 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
(29)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 | 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
10.集中整治(3分) | (30)集中整治网络餐饮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超标,保健食品行业违法生产经营和营销、欺诈误导消费,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管等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 | 县市场监管局、县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县农牧局、县公安局、县供销合作社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11.社会共治(3分) | (31)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立并落实管理制度。 | 县政府办公室、县农牧局、县市场监管局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32)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持续开展“食品安企宣传周”活动。 |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
(33)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工作时间内12315热线接通率达到90%以上。完成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统一应用全国12315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达到98%以上。 | 县市场监管局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
二、能力建设(15分) | |||
12.投入保障(2分) | (34)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持续加大投入,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 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各镇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13.基层装备(2分) | (35)基层监管机构装备配备、检验检测设备齐全,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 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牧局、县城管大队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14.监管专业化(3分) | (36)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监管力量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 | 县市场监管局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37)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强化办案保障。 | 县公安局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
(38)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 | 县市场监管局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
15.检验检测(3分) | (39)年均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 | 县市场监管局、县农牧局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40)本地区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监督抽检项目中相应的检验能力。 | 县市场监管局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
(41)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得到稳定加强。 | 县农牧局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
16.应急处置(2分) | (42)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 | 县市场监管局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43)近两年以县政府或县级食品安全办名义开展食品安全实战应急演练。 | 县市场监管局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
17.风险交流(1分) | (44)组织相关部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原则,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沟通交流。 | 县市场监管局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18.科技支撑(2分) | (45)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开展追溯演练,实现快速精准追溯。 | 县市场监管局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三、生产经营状况(15分) | |||
19.管理责任(3分) | (46)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投入。 | 县市场监管局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47)食品生产经管企业定期对从业人员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开展培训考核,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 | 县市场监管局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
(48)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依法登记建档或备案。 | 县市场监管局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
20.过程控制(9分) | (49)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评自查,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 | 县市场监管局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50)超市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并定期开展自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
(51)食品经营者经营规范,无虚假夸大宣传行为。 | 县市场监管局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
(52)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经营过程、场所环境、人员管理等符合相关规定,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 | 县市场监管局、县环卫中心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
(53)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 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城管大队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
(54)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市场自查、信息公示、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等管理责任。 | 县市场监管局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
(55)农产品零售市场、大中型超市等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报告率达到100%。 | 县市场监管局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
(56)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入网审查、信息公示和抽查监测等,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严格落实广告现场检查发布责任和要求。 | 县市场监管局、县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
21.产品追溯(1分) | (57)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 县市场监管局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22.责任保险(1分) | (58)肉制品生产企业、白酒生产企业、学校食堂等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教育局、县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23.诚信文化(1分) | (59)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建设诚信守法企业文化。 | 县市场监管局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四、食品安全状况(15分) | |||
24.群众满意度(10分) | (60)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根据实际测评结果进行折算。 |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25.创建知晓率(5分) | (61)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根据实际测评结果进行折算。 |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五、示范引领(35分,必选项20分、自选项15分) | |||
26.信用监管(必选项,10分) | (62)健全信用监管制度机制,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将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到企业名下。强化信用信息运用,进行信用分级,实施分类监管。 | 县市场监管局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27.智慧监管(必选项,10分) | (63)推进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及时归集和综合运用相关数据,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实施智慧监管。进口冷链食品实现快速精准追溯。 | 县市场监管局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28.机制创新(必选项,任选2项,5分) | (64)在健全食品安全评价和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等指标体系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 县市场监管局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65)在创新制度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 县市场监管局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
(66)在创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 县农牧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
(67)在健全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制度机制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 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
(68)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伍专业化水平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 县市场监管局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
29.“三小”治理(5分) | (69)综合治理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改进生产经营条件。 | 县市场监管局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30.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5分) | (70)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 |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农牧局、县公安局、县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31.学校食堂“互联网+明解亮灶”(5分) | (71)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接受社会监督。 |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32.高质量发展(5分) | (72)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通过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打造有影响力的品牌等方式,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 县政府办公室、县农牧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供销合作社、县市场监管局、县农牧业产业园区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33.社会共治(5分) | (73)建立健全社会共治制度机制,创新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形式,有效治理造谣传谣、欺诈虚假宣传行为。 | 县市场监管局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34.其他创新举措(5分) | (74)创建城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创新监管举措,取得显着成效。 | 县市场监管局 | 2022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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